一、公民申办因私护照须知 公民申请出国探亲、访友、游览、留学、定居、就业或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运动,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治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也可从网络下载表格,网址: www.ahga.gov.cn出入境治理表格下载),申办《中..
一、公民申办因私护照须知
公民申请出国探亲、访友、游览、留学、定居、就业或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运动,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治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也可从网络下载表格,网址: www.ahga.gov.cn→出入境治理→表格下载),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一)填写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请求字迹清楚、整齐,不准涂改。
"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升位后18位填写(如没有升位仍可填写15位);
"姓名"运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统一;
"拼音姓名"按普通话拼写;
"出华诞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统一;
"出生地"填写省、市或县;
"婚姻状态"按名义填写;
"政治面目"可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文明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户口所在地址"填写与户口簿统一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具体地址;
"家庭现住址、邮编"请按照家庭现寓居地照实填写;
"自己身份"须照实依项挑选;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说明职务;档案与工作单位不统一的填写如今的单位,在备注栏说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填原单位;
"单位地址"须写清单位的具体位地址门牌号码;
"前往国家"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填写;
"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填写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出境事由只挑选一项;
"原护照号码"挑选护照延期、换发、补发的请填写此栏;
"家庭重要成员"填写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等,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自己简历"从参加工作填起至今,起止日期要精确、连接;
"单位或派出所看法"栏,非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由所在单位担任人填写,签署看法并盖章签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看法并盖章;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看法并加盖公章。
(二)递交申请原料
由申请人自己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治理部门提交填写完好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份(市)或二份(县),两张彩色照片(48×33mm,光面,白或淡蓝色底),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首页、自己材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接受必要的讯问。
(三)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1、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治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 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4、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治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办理时限
公民申办出国护照,省辖市公安机关受理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市公安机关受理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事由紧急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办理时限均不含邮路时间。
(五)申请加急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在提交申请时办理加急。申请加急的条件:
1、 出国治病或看望危重病人,须提交境外医院开具的证实。
2、 出国奔丧,须提交境外医院或警察局开具的死亡证实。
3、出国参加紧急商务运动,须提交境外约请函。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须提交录取学校入学报告书。
5、前往国入境准许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6、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状态。
(六)领取证件
取证可由自己领取或经过邮政局速递,按照《取证回执单》上的日期领取证件。因故不能自己领取的,须写托付书,受托人持自己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后领取。为减少申请人来回次数,一次办结护照申请,提议采用邮政速递业务。
二、公民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知
公民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游览、训练、就业、学习、访问或从事商务等非公务运动,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治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往来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也可从网络下载表格,网址: www.ahga.gov.cn→出入境治理→表格下载 ),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
(一)填写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请求字迹清楚、整齐,不准涂改。
申请人姓名、出华诞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符合,填表用标准简化汉字;
户口簿身份证号码已变更升位的按18位填写;
"户口所在地址"是户口簿首页"住址"栏的具体地址,"现住址"是申请人的目前寓居地;
"出生地"填写省、市或县;
"婚姻状态"按名义填写;
"文明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申请品种"、"前往地"、"来回次数"和"申请事由"栏须在与申请事由符合的"□"内划"√";
赴港澳探亲须填写"港澳地区亲属状态";
"家庭成员"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和岳父母;
"自己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按序填写,起止日期要精确、连接;
"单位或派出所看法"栏,非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由所在单位担任人填写,签署看法并盖章签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看法并盖章;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看法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条件
1、亲属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工作或因应聘就业或其随里手属,自己看望的。亲属是指:配偶,自己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
2、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运动。
3、赴香港或者澳门接受训练。
4、应聘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
5、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
6、赴香港或者澳门游览。
7、因其他非公务运动确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
(三)递交申请原料
申请人自己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治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必要的讯问。申请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或身患疾病不能亲身提交申请的,可托付外人代办申请。递交的申请原料包括:
1、填写完好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市)或二份(县);
2、近期直边正面免冠淡蓝色背景彩色2寸证件照片1张,并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3、自己户口簿、身份证、定居国外证实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自己材料页);
4、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实原料原件或复印件。
(四)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实原料
1、 探亲
看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须提交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回乡证)或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的复印件;
被看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因私就业及随里手属,须提交被看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香港或澳门特区通行证的复印件、香港或澳门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就业、亲属类进入准许及相应签注等证实复印件;
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可以说明亲属关系的证实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实原料原件和复印件,3年内再次申请看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实。
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凭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约请函;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凭《中 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成年子女赴港澳探亲,凭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约请函。
2、 商务
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运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登记证实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一年和三年多次商务签注的还须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运营单位的纳税证实。1 年内再次申请的免提交此证实。
提交企业、运营单位的派遣证实。
3、 训练
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训练类"进入准许"原件,并交复印件。
4、就业
应聘香港就业或其随行配偶和子女,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或者就业者家属类"进入准许"原件和复印件。
5、就学
赴香港就学的,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准许"和学校的录取报告书。
赴澳门就学的,须提交澳门地区院校(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出具的录取报告书或其他就学证实原件并交复印件。
6、游览
参加港澳游旅行团赴香港或澳门游览的,提交有权组团赴港澳游的旅行社开具的全额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
提交与从事该非公务运动相应的证实。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同《公民申办因私护照须知》规定的范畴。
(六)办理时限
公民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省辖市公安机关受理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市公安机关受理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均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事由紧急的,按照急事急办准绳,优先审批办理。以上办理时限均不含邮路时间。
(七)领取证件
取证可由自己领取或经过邮政局速递,按照《取证回执单》上的日期领取证件。因故不能自己领取的,须写托付书,受托人持自己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后领取。为减少申请人来回次数,一次办结申请,提议采用邮政速递业务。
三、公民申请前往港澳定居须知
(一)受理机关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治理部门申请。赴港澳定居,实行定额审批,打分排队,一一放行。
(二)申请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父母年满6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应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父母(年满60周岁)、儿童(不满18周岁)须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
4、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承继。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承继的。
5、有其他特别状态必须去定居的。
(三)须履行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好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2份(市)或3份(县)、照片2张(48×33mm,光面,白或淡蓝色底)。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香港、澳门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约请信。
4、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实。
5、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看法。
(四)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实
1、夫妻团圆类,须提交合法夫妻证实。
2、照应老人类,须提交与被照应老人的合法亲属证实、被照应老人在港澳无子女证实。
3、无依无靠老人投靠类,须提交与被投靠者的合法亲属证实、老人在内地无子女证实。
4、无依无靠儿童投靠类,须提交与被投靠者的合法亲属证实、儿童在内地无依赖的证实。
5、承继产业类,须提交被承继人合法死亡证实,在港澳地区无承继人证实及申请人合法承继证实,港澳地区遗产治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合法凭证。
四、公民申请往来台湾须知
公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治理部门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也可从网络下载表格,网址: www.ahga.gov.cn→出入境治理→表格下载),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干签注。
(一)须履行的手续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治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必要的讯问,并提交如下原料:
1、提交填写完好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市)或2份(县)、彩色照片(48×33mm,光面,白或淡蓝色底)2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入台准许证复印件。
4、提交与赴台申请事由相应的证实。
5、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看法(应邀赴台的除外)。非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申请人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看法,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看法;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看法并加盖公章。
6、申请人已持有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二)与赴台申请事由相应的证实
1、应邀前往台湾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2、申请前往台湾进行经贸沟通运动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公民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省辖市公安机关受理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市公安机关受理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均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事由紧急的,按照急事急办准绳,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办理时限均不含邮路时间。
五、外国人申办签证、证件指南
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准许提交下列原料:
1、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准许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与申请签证、居留准许相干的证实。
与申请事由相干的证实是指:
申请L签证:
1、来华游览:(1)申请个人签证提交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提交可以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实。 (2)准绳不得申请团体签证,对有不可抗拒缘故的,提交接待单位公函。 (3)申请团体签证分离,提交接待单位公函。(4)迷失团体签证申请补发,提交接待单位公函和本次入境的团体签证复印件。2、来华探亲:(1)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存在《外国人永远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签证,外籍配偶提交婚姻证实,外籍父母提交亲属关系证实,外籍子女提交出生证实或者亲属关系证实。看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提交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实。看望中海内地居民的还须提交亲属本地常住户籍证实或者名义寓居地的相干证实及居民身份证;看望在中国存在《外国人永远居留证》的外国人,还须提交亲属的《外国人永远居留证》;看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的还须提交亲属的中国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2)外国留学生的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外国留学生的父母或者境外监护人申请签证,须供应留学生就读院校公函及留学生护照或者居留准许。外籍配偶还须供应婚姻证实;外籍子女还须供应亲属关系证实;监护人还须供应留学生父母的托付书。(3)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申请签证,须供应被投靠中国公民的常住户籍证实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远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实以及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实、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实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实、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实。(4)年满60周岁在华置办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签证,须供应房产证实、经济来源证实(汇票、存折、现金卡等)或者经海内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者经济自保书。外籍配偶还须供应婚姻证实;外籍子女还须供应出生证实或者亲属关系证实。(5)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签证,须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实,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供应在境外定居证实复印件;申请人父母的托付书,托付书须说明托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实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说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托付,承担抚养与监护义务,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6)其他探亲者:提交自己及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件。3、其外人员:(1)来华看病者申请签证,须供应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实;(2)因其他私人事务申请签证,须供应相干证实。
申请F签证:
应邀来中国访问、调查、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明沟通及短期深造、实习等运动的人员,提交本地接待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投资者提交一类授权单位公函等相关证实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实文件。
申请团体签证分离:
须提交接待单位公函。
申请J-2签证:
暂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提交外交部信息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函。
申请G签证:
经中国过境的外国人,提交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及机(车、船)票。
申请C签证: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里手属,提交民航或者交通等部门的公函。
持特区游览签证申请进入内地的准绳上不予受理。对有紧急事务(工程抢修、索赔、签合同、看望危急病人、奔丧)的须供应相干原料。
申请居留准许:
1、 申请条件:持驻外使馆、领馆和香港、澳门公署签发的Z、X、J-l签证的外国人;根据互免签证协定免办签证来华,需超过协定规定的免签停止期的外国人,但不包括各国驻华使馆或者领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随任子女、父母、岳父母、同居者、经外交部礼宾司赞成的非直系亲属以及执行联结国援华项目或者根据两国间协定来华长期工作的联结国官员、政府公务员及其随任眷属以及其他因公来华人员;持L、F、J-2签证入境,持有相干原料申请居留准许的外国人。
2、提交原料:(1)持Z签证者须供应《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者文明部、文明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厅、局批准上演的批件及工作单位公函;(2)持X签证者须供应就读院校说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报告书》;(3)持J-1签证者须供应记者证。(4)持Z、J-1签证者的随里手属须供应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须供应婚姻证实;父母和子女还须供应亲属关系证实。(5)持L、F签证入境因任职或者就业申请居留准许须提交:外国企业驻华常驻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须供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三资企业外方投资人、法人代表以及国有、三资和私营企业招聘的外籍高级治理和技能人员须供应企业的批准证实、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来华从事营业性文艺上演的人员需供应文明部、文明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厅、局批准上演的批件。上述人员的随里手属须供应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须供应婚姻证实;父母和子女还须供应亲属关系证实。(6)持L、F签证入境因学习申请居留准许,须提交就读院校的《录取报告书》、JW201表或者JW202表和说明学习期限的公函。(7)持J-2签证入境作为常驻记者申请居留准许,须提交外交部信息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函。(8)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初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准许,还须供应健康证实。担任对外国人进行健康追查、复查、对健康证实书确认的卫生医疗部门,是当地的卫生检疫部门,没有卫生检疫部门的,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指定的县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公安机关对境外公立医院以及经公证的私立医院签发的健康证实书没有办法确认的,申请人应该供应当地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确认证实。
持新护照人员申请签证或者居留准许,除按申请签证或者居留准许须供应的相应原料外,还须供应下列原料:
(1)因迷失护照领取新护照者,还须供应公安机关出具的护照报失证实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照会;(2)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状态领取新护照者,还须供应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3)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单独持有护照的外籍婴儿,须供应外籍婴儿的出生证实及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可以赢得相应的签证或者居留准许。
凡境外机构出具的相关证实均需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治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六、外国人永远居留证办理指南
外国人申请永远居留证应提交下列原料:
1、照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远居留申请表》;
2、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可以代替护照的证件;
3、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实书;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实;
5、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外国人在中国永远居留审批治理方法》规定的其他相关原料。
办理时限:6个月
办理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远居留审批治理方法》
办理收费:申请1500元,永远居留证300元,补发、换发300元,迷失补领、损坏换发600元
收费根据:发改价格[2004]1267号
办理流程 :市级公安机关受理,省公安厅审核,公安部审批
七、台湾居民办证指南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台湾居民暂时来大陆停止1年(含)以下,可根据需要申请签发3个月、1年一次或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手续。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居留签注
下列在我省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可向寓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治理部门申请居留签注:
在我省投资、任职、就业、就学、学习或接受训练、置办房产、与我省居民结婚的台湾居民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确有需要的台湾居民。
3、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丢失、损坏、过期,在我省申请出境的,可向所在地 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治理部门申请办理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申请原料
(一)填写完好并贴有自己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下同)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款式见附件1);
(二)持有效台胞证的,应提交其台胞证;未持有效台胞证或需补、换发台胞证的,应另行提交自己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一张,未持有效台胞证的,还需交验自己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初次申请居留签注的,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实;
(四)交验与申请相关的证实原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因丢失、被盗缘故申请补发台胞证的,应提交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公安机关在对外公开的互联网站公布作废证件材料的,申请人可无须登报声明。
台湾居民定居
台湾居民符合下列状态之一的,可申请在我省定居: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我省有父母、配偶(此种状态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自己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可以自理。
(二)与我省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我省投资经济效益好,投资额在5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的台湾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其他
台湾居民申请来我省定居可由申请人亲身或托付其在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或县公安出入境治理部门提出申请,特别状态由省公安厅出入境治理处直接受理。
台湾居民申请在我省定居,应供应以下原料:
(一)照实完好填写并提交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规格为48×33mm)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一式3份(地级市公安局受理的一式2份)另附相同的相片2张。
(二)提交自己书面申请。托付亲属代办的,还须提交托付书。
(三)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证实并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楚)。
(五)提交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实。
(六) 供应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实。
八、领取证件指南
1、 为方便申请人尽快领取出入境证照,申请人在申请出入境证照时,可以请求公安出入境治理部门按照自己的愿望,将证照速递到省内任何一个地点。
2、 申请人确有特别状态,可以持地市公安局出入境治理处(科)出具的引见信,到省公安厅出入境治理处制证科直接领取出入境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