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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社条例》重在维权

加入时间:09-04-27 编辑:春秋旅行社 来源:原创
新《旅游社条例》今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中有两大维权亮点值得广大消费者关心:


  新《旅游社条例》今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中有两大维权亮点值得广大消费者关心: 

  亮点一:严禁零负团费揽客

  零团费、负团费,就是旅游社以成本价格以至低于经营成本的价格衔接旅游团队,这是旅游社以低报价吸引旅游者参团,然后在旅游路程中诱导,以至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和参加自费项目;最终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对零负团费现象,以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以禁止,法律也没有规定该如何处罚。新《条例》严厉禁止这一做法,严厉禁止旅游社低于成本报价招揽旅游者,以期从源头上抑制随便加点、安排购物的状况发生。假如违背将会遭到相应的处罚,市场上如浮现零团费、负团费的现象,消费者能够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由于新《旅游社条例》对以零、负团费的处罚力度比以往高出许多,业内预算,在新规的束缚下,散客报名出游肯定会减少,旅游市场将阅历半个月左右的阵痛期,而这之后将迎来愈加规范的旅游市场。

  亮点二:不得擅自增多服务项目

  新《条例》针对不同的加点和购物状况,对旅游社、导游、领队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律义务,比如:旅游社未经旅游者赞成在旅游合同商定之外供应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治理部门责令修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非因不可抗力改观旅游合同安排的路程,或者诱骗、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对旅游社,由旅游行政治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责令修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治理部门责令修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重大的,吊销旅游社业务经营准许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骗客购物最高可罚5万元”,新条例的这一规则设置,能够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出游品质。
 

关键词:旅游,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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